2026年1月1日起,内江市参保人员在异地住院就医时,按照“先备案,后结算”原则,参保人在住院结算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即可在备案地开通的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享受异地就医住院直接结算服务。(温馨提示:若不备案,异地就医住院将无法享受医保直接结算服务,只要在出院结算前补备案,即可享受异地就医住院直接结算服务。异地门诊就医及药店购药无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一、备案范围
(一)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参保地以外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
(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以及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温馨提示:异地急诊抢救入院时,由就诊医院按急诊抢救登记,参保地视同已备案,无需参保人单独办理备案。)
二、备案渠道
(一)线上备案:参保人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微信小程序“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或使用四川医保APP、微信小程序“四川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等网上渠道办理跨省和省内异地就医备案,即时办理、即时生效。
(二)线下备案:参保人根据备案类别提交相应资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现场办理备案。
三、备案材料
(一)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1.有效身份证件、电子医保卡或社会保障卡。
2.《异地就医登记记录表》
3.长期居住认定材料:居住证(居住证办理尚未领取的,可凭有关部门出具受理凭证)、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任选其一)
4.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备案个人承诺书
(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1.异地转诊就医人员:
(1)有效身份证件、电子医保卡或社会保障卡
(2)《异地就医登记记录表》
(3)参保地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转院单
2.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1)有效身份证件、电子医保卡或社会保障卡
(2)《异地就医登记记录表》
四、异地就医备案时效
(一)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办理登记备案后,未申请变更备案信息或参保状态未发生变更的,备案长期有效。
(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办理登记备案后,半年有效,备案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不需要就诊一次备案一次。(在备案期内已办理入院手续的,在有效期满后出院的,超期时间视为备案有效期内。办理了长期异地登记备案后,原则上6个月内不得变更)
温馨提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遇到问题,信息系统会提示具体原因及报错系统名称,可根据提示联系相应的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解决问题。